我想咨询一下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注意事项

作者:佛山律师 时间:2023-09-18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有公告方式应为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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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有:
(一)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的时间、地点、性质、数量,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二)招标公告应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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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有:
(一)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的时间、地点、性质、数量,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二)招标公告应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